生育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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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新手爸妈,您关心的生育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2021-4-17 19:15:17   点击数:

疫情期间,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是否有限制?能否等到疫情结束后再领?如何申领?来看看市社保事业管理中心的权威解答↓

一、办理地点各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二、申请条件

1、生育妇女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2、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

注:

从业妇女所在单位需已申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办理材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原件。

2、计划生育证明:街镇(乡)一级政府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原件。

3、生育医学材料: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或者病历)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等材料复印件。

注:

1、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四、申办表格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申字5表)

表格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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