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费是什么?
生育医疗费用是女职工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那你知道怎么报销吗?
生育医疗费包括什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医疗费用,均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在生育期间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指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对于职工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其费用可以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医疗费怎么报销?
可以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主要分为两部分:
1、一部分是产前检查费用的报销,医院进行产检,早期(前三个月)报销元,中晚期报销元。
2、另一部分是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
需要携带的材料:
1、医院收费票据;住院、门诊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诊断材料),门诊病历。对涉及住院并发症等难以界定情形,可提供住院病历。
2、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两证”(生育服务手册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职工需要提供两证或个人承诺书1份。
本地参保女职工在青岛医院发生的费用,医院进行报销。
本地参保女职医院发生的费用,可携带材料至医保工作站或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生育津贴
1、顺产生育津贴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女职工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的,生育津贴为15天;妊娠4个月以上37周以下流产、引产(含死胎剖宫取胎)的,生育津贴为42天。
3、37周及以上死胎引产的,生育津贴为98天。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当年度1月份正常缴纳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作为一天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按对应享有的生育津贴天数计发。
来源:漫话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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