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立嗣,在古代中国是一种很盛行的习俗,这种举措,从先秦直到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才逐渐绝迹。
因此,现代的不少年轻人对这个词都很陌生,对这种行为也很不理解,觉得逼着一个人背弃亲爸爸去认叔伯为爸爸,真是太残忍太没有道理了。
这种认知就是因为不了解过继立嗣才产生的,除此之外,还有人对于长子(嫡子)、独子到底能不能出继的问题也有迷惑。
本文就简单聊聊古代过继立嗣的那些事儿,过继立嗣是怎么产生的?长子、独子到底能不能出继?
所谓过继立嗣,就是指没有儿子的家庭,通过过继或收养他人的儿子为继承人,来继承自己的家产,充当家庭的身份继承人,肩负宗祧传承的责任。
实质上就是通过人为的设计,来弥补人在自然生育上的不足与缺陷,对血统承继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
简单说就是:某甲无子,过继同宗兄弟某乙的儿子某丙为嗣子,在宗法上,某丙就是某甲的儿子、某乙的侄子了,不管某丙以后是读书还是做官,在上报父母名讳时,就只能报他宗法上的父母某甲,而不能报血缘上的本生父母某乙。
那么,无子家庭过继立嗣的行为,又是怎么出现的呢?
在上古时期,人们认为生于天地之间的生物都有生命,万物死时都叫“折”,而人在死后就叫“鬼”。
古人还认为,人变成鬼虽然肉体消灭,但仍有饮食的欲望,即所谓的“鬼犹求食”也,需要人间的子孙定时杀牲取血,通过祭祀的方式来供养“祖先鬼”,这就叫“血食”。让祖先们在死后血食不断,就是每个子孙必尽的义务。
由于祭祀的主祭者仅限于男性,因此,这个家庭的男丁就不能断绝,如果没儿子做宗祧的继承人,承担主祭的任务,就只能通过过继立嗣的方式,来弥补血缘上的缺憾。
可能会有人说,要是没儿子了,就把祖先的血食祭祀断供不就行了?至于过继立嗣那么费事?
肯定不行了,因为在古人的认知里,一旦祖先享受不到血食,就有可能变成厉鬼来害人,为了祖先不变成厉鬼害人,必须不能让血食断供啊!“鬼有所归,乃不为厉。”所以,古代血食祭祀的延续、宗祧的承继,就成为头等大事。
在宗法制初期,礼经规定,只有大宗可以过继立嗣,小宗则没有资格,为什么这样呢?
因为大宗只有一个,而小宗则可能有无数个,大宗掌握祭祀权,小宗则没有祭祀的资格,所以,大宗宗子就是宗庙的主祭者,也是血食的提供者,一旦无子绝后,就必须在小宗中选择昭穆相当者为之过继立嗣;而小宗因为不祭祀,所以即便无子也不用为之过继立嗣。
那无子的小宗在死后怎么享受血食呢?就不怕他变成厉鬼为害吗?
针对无子的小宗,礼法上有从祖祔食之礼,就是无子的小宗可以附祭、附食在宗庙中,陪同祖先一起享受血食祭祀,只要大宗存续一日,全族已死之人就都可以享受到祭祀、获得血食,因此,大宗自然是万万不能断绝的。
毕竟,大宗是人之本、尊之统,祖宗正统在大宗,百代不迁,统在足以收族,统如果断绝,族也就散了。
而小宗之家是五代则迁,如此又怎么知道始祖为谁呢?所以,为了保证大宗不绝,小宗入继大宗就是每个小宗的义务和责任,也是为了尊祖尊统、敬宗重嗣。
所谓收族,就是指大宗祭祀始祖时,所有小宗都必须来祭,所有的家族成员就聚集起来,宴饮、祭祖,以及大宗宗子平时对族内贫困家庭和鳏寡孤独给予周济或赡养,即为收族。
所谓尊祖,就是家族成员祭祀自己所从出的祖先,称为尊祖。
所谓敬宗,就是成员听命于大宗宗子,奉他为宗庙的主祭者,就谓之敬宗。
那小宗入继大宗的人选有限制吗?
有,按礼经规定,嫡子(即长子)不得后大宗,只能以支子过继。
这里的嫡子(长子)就是指为父后者的那个人,不管是大宗还是小宗的嫡子,都是宗统,各有所后,因此,身为小宗的嫡子,鉴于宗嗣至重,自然不能过继给大宗,只能过继嫡子(长子)之下的第二子及其弟弟们,即嫡子的同母弟以及异母弟们。
也就是说,嫡子是不能出继的,可以出继为人后的,是嫡妻所生的第二及以下诸子,及诸妾之子。
同理,礼经还规定独子也不为人后,因为独子不后大宗与嫡子不后大宗之义相符,独子也是为父后者,一旦出继就会让本生绝嗣。
综上可知,如果按照仪礼经文:为父后者的嫡子、独子是不能出继为人后的。可现实中却有不少嫡子、独子出继为人后的事例,为什么这样呢?
还是因为大宗至上的缘故,“宗子之重于天下久矣”。毕竟在制礼之初,制礼者也没有预测到后世子孙居然会凋零到宗族中只剩下小宗独子的情况,真出现那种礼经没规定的情况时,只能让小宗绝嗣,也得为大宗服务。
所以,汉朝的礼学家们就为礼经打补丁,提出一旦大宗无后、小宗只有独子时,就要把小宗独子过继到大宗,任由小宗绝后,“则当绝父以后大宗”。
例如我国历史上的第一个过继皇帝刘贺,就是绝父后入继到大宗,只不过后来被废重新还宗。
平心而论,让独子出继、任由小宗绝嗣这种举措。显然有些不近人情,因此,礼学家们也对此进行弥补,遇到独子出继大宗的情况时,先让小宗附祭于宗庙,之后由为人后的独子的次子或以下任意一子“还承其父”,这样,小宗就避免绝嗣了。
正是因此,在西汉末,身为独子的汉哀帝出继到大宗后,嗣父汉成帝就另外选疏远点的宗室子弟,过继给哀帝本生父刘康,这样以来,大宗和小宗都没有断绝。
那么,小宗又是什么时候被允许立嗣过继呢?
时间早在春秋之后,当时由于各国兼并,战乱频频,很多制度都受到冲击,世卿世禄也被废除,各宗族的大宗宗子,失去了世袭的政治地位与爵邑收入,开始无力主持全族共同祖先的祭祀,小宗一旦无子,死后也失去附祭大宗的可能。
在这种情况下,各个小宗只能自己祭祀本支祖先,还要为自己死后的血食筹划,无子的时候就自然而然效法大宗去选择过继了,如此,就开启无子时人人都可以立后的风气。
也就是说,从春秋之后,尽管礼经规定大宗才能立后,但事实上,很多小宗都可以立后,并且是“代代有之,此辈甚众”,在汉朝就成为一代之制,礼学家们虽然尴尬现实不遵行典范,但也坦白尽管小宗立后违礼,可从务实的角度来说,也维护了小宗的情感。
显然,小宗从禁止置后到允许置后的转变,是因为民间习惯法对典籍的影响才促使的。
客观地说,每一部典籍在制定时都只适应于当时,并不能预测未来的未知,所以就需要后世人在使用的过程中不断的汲取实例教训、去完善补充,既要迎合典籍,也要依据实际情况去变更,尽量在典籍权威与情理中取得平衡,所谓“礼以义起,法缘情立,不衷诸古,则无以探礼之本;不通于时,不足以尽物之情”即是如此。
因此,礼法在汉朝开始,尽管遇到大宗绝嗣时小宗仍要为之贡献,但小宗也可以像大宗一样过继立嗣。在有选择的情况下,嫡子、独子是不许出继的,除非没得选择时或者个别人有私心,才会出现嫡子、独子出继的现象。
那么,过继的嗣子有什么义务和权利呢?
义务有三,其一是生奉养;其二是死葬;其三是身后祭祀。权利则是继承嗣父家的宗祧和财产,在法律上的地位等同亲子。
也就是说,某人一旦被过继,就要孝顺嗣父母,为他们养老送终,主持年节祭祀,继承财产,并承担起嗣父一支的宗祧重担。
在唐朝以前,尽管过继立嗣的行为非常普遍,但法律上并没有具体规定,仅靠传统礼法和社会舆论约束及判断。
进入唐朝后,朝廷开始在法典中对立嗣继承作出明确规定,立嗣制度这才真正的成文化、法律化、规范化。《唐律疏议·卷十二·户婚律》规定:无子者,听养同宗于昭穆相当者。
立嗣一般都要举行仪式,由双方父母参加,并请族长到场,郑重的立下继嗣文书,并宴请邻里、族老,备案官府,立嗣关系才宣告成立。
总之,过继立嗣都是你情我愿的事,是双方爸爸商量的结果,过继子是奉父命过继给嗣父,如果父亲不在了,还可以由祖父母之命,或由君命,或由官府之命,或由族老之命等等。
过继之后哪怕你飞黄腾达了,跟着荣耀的也只能是嗣父母,除非官做得极大,才可以推恩给本生父母。
当然,如果你不愿意过继,即便是君命,也不是不可拒绝的,比如宋朝八贤王赵元俨之子博平郡王赵允初,没有儿子,身为堂哥的仁宗赵祯,不忍见他无后,就选择汝南郡王赵允让(英宗亲爹)的儿子赵宗祐,诏立他为允初后。
但赵宗祐不愿意出继,就上书仁宗哭诉:臣不幸从小就没了爹娘,这已经是令人终身悲伤思慕的事,怎么忍心离弃爹娘去给别人做儿子呢?臣拼死请陛下收回成命。仁宗遂“怜而从之。”
所以说,一般情况下,是不存在非逼着你抛弃亲爹去认叔伯为爹的情况,你总不能继承叔伯家的财产还不想认叔伯为爹吧?
既然说一般情况,自然也有非一般情况,那就是皇帝无子过继了,皇帝过继时就不需要对方同意与否,因为皇帝之命就是君命,是大于父命的,天地君亲师,君命在亲命之前。
所以,皇帝要过继嗣子就是一纸诏书的事,征召入宫,宣布立嗣,然后告庙,颁诏天下。如果是皇帝死后被立嗣,仍然是宫内传出一纸诏书,征召候选人入都即位,被过继者根本没有拒绝的余地。
比如汉质帝:“冲帝不豫,大将军梁冀征帝到洛阳都亭。及冲帝崩,皇太后与冀定策禁中,丙辰,使冀持节,以王青盖车迎帝入南宫。丁巳,封为建平侯,其日即皇帝位,年八岁。”
比如汉桓帝:“会质帝崩,太后遂与兄大将军冀定策禁中,闰月庚寅,使冀持节,以王青盖车迎帝入南宫,其日即皇帝位,时年十五。”
比如汉灵帝:“桓帝崩,无子,皇太后与父城门校尉窦武定策禁中,使守光禄大夫刘持节,将左右羽林至河间奉迎。建宁元年春正月···己亥,帝到夏门亭,使窦武持节,以王青盖车迎入殿中。庚子,即皇帝位,年十二。”等等。
到了宋朝,除了全面继承唐律立嗣的内容外,还进一步完善立嗣的规定,对立嗣的形式及主体等都有详尽说明,同时还在律法上对嗣子的地位作出保障,使立嗣制度更加系统化,之后的元明清民无不如是。
新中国建立后,提倡男女平等,女儿也是传后人了,因此,过继立嗣的行为就被打上封建糟粕的标签,失去其原有的法律效力。
但实际上,民间依旧存在过继行为,不信可以回家问问自家长辈。一直到七八十年代后,成长起来的新一代国人,因为内心真的没有重男轻女的陋念了,过继立嗣的行为才被真正的甩进垃圾堆里。
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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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仪礼丧服》《通典》《五礼通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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