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2009年相比,目前,我市照顾生育面已有22.1%上升至29.7%其中,一孩半政策地区人口所占全市农村人口比例,已由13.2%上升至22.1%;二孩政策地区人口所占比例则由17.5%上升至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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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8月30日10时20分讯(记者 杨涛)今年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10周年10年来,重庆在人口计生法制建设上,做出了哪些努力?今日上午,重庆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
自1997年9月13日,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构建起我市第一部人口计生地方性法规后,市人口计生委不断完善生育政策
同时,全市先后两次出台特殊情形照顾生育政策,符合条件的再婚夫妻可照顾再生育险生育
据王卫介绍,2009年,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市政府对万州、涪陵等17个区县的560个乡镇,执行山区生育政策进行认定上述乡镇居住在海拔500米以上、第一胎生育女孩的农村夫妻,可照顾生育二孩;居住在海拔800米以上的农村夫妻,则可普遍照顾生育二孩
会上,市人口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副主任王卫表示,围绕“少生、优生、民生”总体目标,目前,全市已初步构建起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照顾生育面已达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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