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20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了《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编辑:张静玉
另外,记者了解到,旧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而新办法删除了这条
征求意见稿规定,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人多大不能生育
据了解,现行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仅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征求意见稿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确定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原标题:女职工生育津贴拟按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
办法对于异地生育也作出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异地生育,其生育医疗费用结算范围和标准按照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1日
《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如超过工资总额0.5%的,应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计划生育障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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