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饮食
生育饮食

您现在的位置: 生育饮食介绍_生育饮食分类 > 生育饮食资讯 > 天天微交流生育险和医保合并,国务院出

天天微交流生育险和医保合并,国务院出

发布时间:2021-4-12 18:31:17   点击数:

“五险一金”是我国社保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中央接连多次提出将通过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减轻企业、个人缴纳负担。日前,国务院办公厅最新发布《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决定在河北邯郸等部分地区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

试点城市有哪些?何时启动试点工作?两险合并后,个人是否还用缴纳?生育保险待遇会不会变?往下看↓

12城纳入试点其他地区不得开展此工作

《方案》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工作基础,在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云南省昆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未纳入试点地区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6月底前启动试点期限一年左右

  《方案》提出,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通过先行试点探索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保险管理资源、促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合并后,两项保险统一参保登记

  《方案》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施过程中要完善参保范围,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两险合并后个人不缴生育保险费

《方案》明确,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试点期间,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统筹地区,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两险合并后,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方案》明确,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两险合并后统一定点医疗管理

  《方案》明确,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时,要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协议内容中,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两险合并后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方案》明确,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生育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原有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平台可暂时保留,待条件成熟后并入医疗保险结算平台。

2

8

每日一言

你阳光,世界也会因你而精彩!用正能量激发自己!爱拼才会赢!同样记住四句话:

格局是被信仰撑大的;

事业是由梦想激发的;

成功是由磨难炼成的;

人生是由经历铸就的;

大格局才有大胸怀,大气方可成大器,坦荡从容方可成就你的会计人生!

▼点击阅读原文

编辑设计:云南国税

来源:中国政府网

推荐阅读

☆纯干货!年税收新政实务盘点:今年4月30日前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

☆营改增后企业管理费用"抵扣"宝典,30大项必收藏~~

☆小微企业的所有优惠政策,为您收齐啦!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http://www.shanzhaibenben.com/syzx/13051.html

网站简介 | 发布优势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广告合作 | 合作伙伴 | 版权申明 | 网站地图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