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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一)救助条件
凡年满60周岁,子女在年1月1日以后出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
(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
(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
(3)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
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农村家庭,在女方未满49周岁男方已满50周岁时,男方可先享受奖励扶助待遇;待女方年满49周岁,双方转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不再享受奖励扶助待遇。
(二)覆盖范围
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城南新区。
(三)对象认定
由村(居)、镇(街道)、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逐级审核认定。
(四)扶助标准
每人每月80元。
(五)审核审批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3、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和公布,并负责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
4、报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来源:幸福东台▍综合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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