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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1-5-8 16:59:3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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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一)救助条件

凡年满60周岁,子女在年1月1日以后出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

(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

(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

(3)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

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农村家庭,在女方未满49周岁男方已满50周岁时,男方可先享受奖励扶助待遇;待女方年满49周岁,双方转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不再享受奖励扶助待遇。

(二)覆盖范围

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城南新区。

(三)对象认定

由村(居)、镇(街道)、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逐级审核认定。

(四)扶助标准

每人每月80元。

(五)审核审批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3、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和公布,并负责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

4、报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来源:幸福东台

▍综合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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