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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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最全最详细的准生证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1-7-16 16:55:0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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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满期待的10个月终于到达尾声。宝宝即将分娩,准妈妈在入院的时候,医院会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为即将到来的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准备。出生证便是宝宝的第一份人生档案。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注意: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儿童预防接种证

  预防接种证是儿童入托,入园、入学的必备凭证。因此当宝宝出生后1个月内,家长应携带宝宝产房乙肝疫苗第一针和卡介苗接种记录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如户口为外地、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应在居住地)的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农村儿童应在辖区乡镇卫生院计免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以便及时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和其它相应疫苗。预防接种证上面会表明规定范围内宝宝所需全部的预防接种,还有接种时的注意事项。

户口本

  宝宝出生后,家里就多了一名家庭成员,按照户口管理法,这时应该给宝宝上户口了,使他(她)在法律上正式成为家中一员。

  申报户口要带齐必要的证明。按目前城乡申报户口的规定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必须携带的证件有:计划生育部门颁发的准生证、医院签发的出生证、户口簿册。

  到户口所属的派出所户口申报处申报户口时,应详细填写户口申请单,进行户口登记,交纳一定的手续费后,宝宝的大名就添加在户口本上了。

  注意:只有在及时申报宝宝的户口后,社会上各种医疗保健才会随之而来,让宝宝享受到应当享受的权利。所以爸爸妈妈千万别忽略了这件事。

独生子女证

  添了宝宝后,如果没有“再接再厉”的打算,就可以考虑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了。办好证明后,从办证那一天开始到孩子满14周岁为止,家长可以每月领到10元钱的奖励。退休时工资可以增加5%。(根据各省市的计生条例,独生子女的奖励和发放形式会有地域差异)。

申请流程:

1.居民填写申请表→.单位或居委初审→3.计生办审核→4.区计生委审批→5.发证及奖励

所需材料:

A.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

B.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C.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D.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身份证

  一般的身份证都要年满16周岁才去办理,不过有些宝宝经常要坐飞机或者其他原因,家长为了方便也会为小宝宝办理身份证的。

  小婴儿的二代身份证办理程序与成年人是一样的,无特殊要求,其有效期为5年。家长可去当地的派出所进行办理,并提供以下资料:

  户口簿、二代证相片回执、一张相片、血型身高化验单(自己知道也可以不提供)。

产假办理

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男职工给予陪产假,3天。

女职工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产假98天,晚育奖励30天,共18天。男职工5周岁后享受3天法定陪产假+奖励晚育陪产假(各城市标准不同)

产假需提供以下证件:结婚证江苏省孕产妇保健卡一孩生育服务卡

政策允许生育二胎,有二胎准生证生育的,给予女职工产假98天,男职工陪产假3天。需提供以下证件:结婚证江苏省孕产妇保健卡生育服务卡二胎准生证

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休产假期间属于请假,不支付工资。

 

生育津贴生娃不会用就亏大了!

每月5日后各工作日内,徐州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随时受理单位、个人报送的参保女职工生育申请,对符合规定的进行住院前审批。如所需提供材料不齐全,工作人员当场退回并告知需补齐内容。

参保单位应在女职工住院生育分娩、引产、流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到医保中心二楼窗口提交申请备案(备案有效期为30天。逾期需重新备案),然后至选择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

女职工住院引产、流产、分娩属于急诊、急救可以入院后(出院结算前)补办手续,发生的费用直接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报销。补办生育备案手续的提供其准确的入出院时间。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的生育医疗费用,先自费结账再到医保中心申报。

生育保险享受待遇

在产前检查中,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因生育而引起流产、引产的,产前检查定额支付标准为元;妊娠7个月以上的产前检查定额支付标准为元。

生育津贴享受标准: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职工住院分娩或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单元定额标准、按病种付费标准与医疗机构全额结算。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结算按单位定额标准、按病种付费标准的80%与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职工个人自付0%;职工个人自付金额计算方式:医疗总费用扣除特需服务费用后,实际费用低于结算标准时,职工按照实际费用的0%自付;等于或高于结算标准时,职工按照结算标准的0%自付。

职工住院分娩期间因生育引起的部分并发症、合并症,不实行按病种付费。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或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按0%的比例支付;其余符合生育保险或医疗保险规定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零星报销的生育医疗费按生育保险定额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由医保中心与生育人员个人结算报销。

另外,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支付途径更便捷

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由其按规定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无用人单位的直接支付给个人。

因医保生育政策或生育结算程序导致的个人无法刷卡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后直接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内。

职工异地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参保地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支付。到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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