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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发布时间:2016-3-26 5:22:54   点击数:
补缴政策出台,将保障女性职工享受生育保险的权利

市民张女士今年38岁,国家放开二孩政策后,她想再生个孩子,给大宝做个伴孕检时,她突然想到7年前生大宝时,孕检以及生育时的很多费用都能通过生育保险报销然而,3年前她从原公司辞职后,没想到自己还会生小孩,便没再缴纳生育保险,张女士犯起了嘀咕:不知自己还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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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只要张女士补缴了从3年前停止缴费到目前的生育保险费,并且继续连续缴费至分娩,便可视同连续缴费,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缴费后的发生的孕检等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均可报销,但按照规定,补齐生育保险之前发生的费用不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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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生二孩的妈妈们看过来!自今年1月1日起,山东省威海市参保女职工生育保险允许补缴啦!凡参保职工一次性补齐中断缴费部分,补缴后视同连续缴费,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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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生育保险补缴政策规定,允许参保职工一次性补齐中断缴费部分,补缴后视同连续缴费,并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补缴基数为补缴当年全市社会保险费平均缴费基数(4371.63元),补缴费率按照历年生育保险费率执行参保职工补缴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及相关生育待遇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编辑:贾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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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女职工生育保险允许补缴 补缴后才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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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补缴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二孩政策的配套按照原本的规定,男满45周岁、女满35周最佳生育年龄岁者可自愿选择缴纳或不缴纳生育保险,因此不少女性在生育完一孩后都中止了缴纳生育保险,而当她们想要生育二孩时便面临着生育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的问题”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颜燕军 王建成)

2016-03-02 16:57:22来源: 威海网·威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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