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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6-12-9 16:09:39   点击数:

近年来,神木县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多措并举,统筹解决,求真务实,加大投入,严格兑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各种优惠优待奖励扶助政策,优先让计划生育家庭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1、农村双女绝育户符合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县财政为每人每年代缴纳保费元。

2、农村双女户、独生子女户和无子女户符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县财政为每人每年代缴纳医疗保险金10元。

3、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县财政每人每月发放补助金元。

4、对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独女户、现无子女户奖励扶助对象县财政每人每年增加奖励扶助金元,独男户、双女户奖励扶助对象县财政每人每年增加奖励扶助金元。

5、对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补助资金,其中农村家庭每户一次性补助2万元,城镇家庭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元、元;对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农村每人每月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元。

6、积极实施“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工程。对农村落实了绝育措施的双女户和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为主的计生贫困户和低收入户,在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交通运输业、餐饮业和服务业等方面达到创业规模的,每户每批帮扶资金不低于0元,每年分为2批兑现,一般连续帮扶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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