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部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基本条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
1.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59岁申报),女性年满58周岁(57岁申报)。
提交材料清单:夫妻双方和子女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社保卡以及符合政策生育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到乡上卫计办申报办理。
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基本条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应在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48岁申报),离婚或丧偶男性48岁申报。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
提交材料清单:夫妻双方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社保卡等原件及复印件,子女伤残证(或死亡证明)、到乡上卫计办申报办理。
三、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
申报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夫妻双方的户口登记在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地区、夫妻一方或双方在该地居住10年以上。成建制转为非农业户口,仍然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地区的夫妻,可以纳入工程实施范围。离婚、丧偶现无配偶的,不纳入工程实施范围。丧偶方在丧偶前已生育两个孩子并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可纳入工程实施范围。
提交材料清单:夫妻双方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社保卡等原件及复印件、生育子女证明材料(生育个数)。
联系人: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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