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标准是多少?如何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第二十六期《23℃人社服务百问百答》为您解答!
提问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回答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连续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
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连续足额缴费已满6个月不足12个月,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3.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正常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其配偶无工作单位发生正常生育(顺产、难产、剖宫产)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其生育医疗费未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支付的,生育保险基金实行一次性医疗费补助。
4.中断生育保险缴费记录的,从最后一次中断后开始正常足额缴费时起计算连续缴费时间。
提问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标准是多少?
回答
(一)生育医疗待遇
1.参保女职工:
(1)顺产元,难产元,剖宫产元;
(2)7个月以上流(引)产元;
(3)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流(小)产元;
(4)4个月以下流产元;
(5)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费用一次性包干元;
(6)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费用一次性包干元;
(7)采取宫内节育器或绝育手术避孕失败而引起的终止妊娠费用一次性包干元(含取环费用);
(8)实施绝育手术的费用一次性包干元。
2.参保男职工: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一次性补助元。
(二)生育保险津贴
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两个月后一年内可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产假工资)补助标准为:产假天数×(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规定如下:
1.女职工顺产的,享受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难产(剖宫产)的,享受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及生育津贴;怀孕满7个月以上流(引)产的,享受98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提问
如何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待遇?
回答
申请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交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收据、明细及出院记录原件;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夫妻双方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
生育保险待遇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