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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人,生育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了

发布时间:2021-4-14 13:39:2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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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听说、生育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了!

那五险是不是变成四险啦?

市民

每次谈及生育险

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

很多小伙伴总感到疑惑

“两险合并实施对个人有什么影响吗?”

“合并实施是否就等同于生育险种消失呢?”

记者向贺州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

从年1月1日起

生育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合并

那么,具体是怎么实施的呢?

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是不是没有生育保险这个险种了?

两险合并实施的目的不是取消生育保险,“五险”没有变“四险”,“合并实施”是一个完整的概念,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仍将保留。

二、两险合并实施后,个人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吗?

年1月1日起,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生育保险是单位缴费,个人仍然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没有增加单位及个人的缴费负担。

三、两险合并实施后职工享受生育待遇水平有没有被降低呢?

两险合并实施后,保持原来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同时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扩大了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两险合并后不仅待遇水平没有降低

还扩大了生育险的保障范围

那具体是怎么做呢?请看例子

四、我是XX公司贺州分公司职工,年在自治区医保中心参加生育保险,年1月份已到贺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新增参保登记,年8月生育一小孩,年2月份我想申报生育保险待遇,请问我在哪里申报?

年1月1日前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生育保险原参保地即自治区医保中心申报。

年1月1日起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医保参保地即贺州市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五、我是广西XX公司贺州市分公司职工,按照生育保险属地参保原则,年1月份开始在贺州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现已怀孕5个月,预产期为年9月,请问我在哪里申报生育待遇?

这种情况需提供自治区医保中心开具的《生育保险缴费证明》到贺州市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生育待遇,《生育保险缴费证明》可通过自治区医保中心提供的自助打印机自行打印。

六、我是贺州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年9月份怀孕,预产期为年6月份,医院生产,请问生育费用可以报销吗?

年1月份前怀孕的灵活就业人员均不能报销生育费用。年1月及之后怀孕,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以上且符合计生政策的,可以报销生育费用。

那么,对于广大的用人单位

两险合并后缴费又有什么变化呢?

七、用人单位如何补缴年12月及其以前的生育保险费用?

以补缴时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率为当年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八、用人单位如何补缴年1月及其以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以申请补缴之月统筹地区的缴费基数为补缴基数、缴费费率为合并实施后单位缴费比例与个人缴费比例之和。

九、如何办理退休一次性补缴?

以申请补缴之月统筹地区的缴费基数为补缴基数、缴费费率为合并实施后单位缴费比例与个人缴费比例之和。

其实,生育险并没有取消

只是合并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里去啦

对于我们来说,报销更方便啦

文章图片来源于长寿贺州富川本地头条综合整理编辑法律顾问:广西守初律师事务所林杰律师(特别声明: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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