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卫健委关于做好年度三项扶助制度工作的
通知
为切实做好年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使符合三项扶助制度的人员及时申报,现特将有关申报程序通知如下:
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国家、省三项扶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申报确认程序要求,认真做好年三项扶助制度对象的资格确认审核工作。本年度新增对象县、乡镇(街道)做好核查确认,乡镇(街道)必须%核查,核查后把符合条件的对象上报县卫健委,县卫健委按照条件%核查,合格率达到%后再上报市计生委。
一、三项扶助制度对象的资格确认
(一)农村奖励扶助制度扶助对象:1.“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和“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指夫妻只生育或者抱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以及年以来没有违反国家、省实行计划生育的号召和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有关生育子女数量的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情况(未曾生育的除外)。2.送他人收养的生子女、离婚时随对方生活的生子女,应计入现存子女数。3.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子女,不计入现存子女数。4.经公安部门确认被拐卖解救回乡的妇女,被拐卖期间生育的子女未返回与现家庭共同生活的,可不计入现家庭子女数。5.再婚后又离婚的按其本人实际生育和收养的子女数计算。6.按户口登记的出生年月日,年1月1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本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的家庭夫妻二人中女方年满49周岁,可以申请获得特别扶助。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领取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终止领取扶助金。
(三)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扶助对象:1.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指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以及年6月15日以前生育和收养的子女合计未曾达到3个及以上(同时存活)、年6月15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有关生育子女数量的规定生育和收养子女。凡曾经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有关生育子女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或违法收养子女的,不享受奖励扶助。2.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一是指夫妻目前只有生育或合法收养的独生子女,或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二是指夫妻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目前只存活一个子女或现无子女。符合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规定生育双胞胎、多胞胎,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可以享受奖励扶助。3.夫妻未曾生育且未收养子女,以及单身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不享受奖励扶助。
4.送他人收养的生子女、离婚时随对方生活的生子女,计入现存子女数。5.夫妻再婚后未生育、收养子女的,以其本人生育和收养的子女数分别确认是否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夫妻再婚后生育、收养子女的,按再婚前后子女合计数确认是否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再婚夫妻合法生育、收养子女后又离婚或丧偶的,以其本人实际生育和收养的子女数确认是否符合奖励扶助条件。6.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子女,不计入现存子女数。7.经公安部门确认被拐卖解救回乡的妇女,被拐卖期间生育的子女未返回与现家庭共同生活的,不计入现家庭子女数。8.年满60周岁,指按照其本人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时间,属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某年的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即可在当年的1月15日前申请奖励扶助。夫妻一方出生于年1月1日以后,另一方出生于年1月1日之前的,双方均可申请奖励扶助。
二、三项扶助制度对象的确认程序: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实行“县、乡、村三级三审核三公示”,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本人提出申请,此项工作在当年1月15日前完成;
2、村(居)民委员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讨论并在村张榜公示,此项工作在当年2月15日前完成;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在村级张榜公示,此项工作在当年3月15日前完成;
4、县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确认并在村级张榜公示,此项工作在当年3月20日前完成;
5、市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质量抽查,并予以批复。
镇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年12月
统筹:吴鹏余金光
编辑:余守淼
邮箱:zpxwjwxck
s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