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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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路社区年计划生育惠民政策的通

发布时间:2021-4-21 18:21:3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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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路社区居民朋友们:

1月份正在进行申请办理的计划生育惠民政策,还有最后一个星期啦!请大家抓紧办理!现将办理要求通知如下:

最后一星期啦!请大家抓紧时间办理!

(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1.申报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人为本辖区户口;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

2.申报所需材料:(1)申报表2份;(2)本人及配偶、子女户口和身份证(第二代)、结婚证(离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死亡证明或第二代残疾证、本人在街道指定银行开户的存折复印件各2份;(3)情况复杂的附申请人婚姻和生育状况说明,有工作单位需由工作单位出具婚姻和生育情况证明;⑷符合条件但无相关证明的需提供群众座谈材料2份;

3.凡享受国家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不再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特别扶助。

(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含半边户)

1.申报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人为本辖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1个子女或者2个女孩;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满60周岁。

2.申报所需材料:(1)申报表2份;(2)本人及配偶、子女户口和身份证(第二代)、结婚证(离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本人在街道指定银行开户的存折复印件各2份;(3)符合条件但无相关证明的需提供群众座谈材料2份。

(三)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

1.申报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且依法鉴定为四级残疾,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年龄在60周岁以下。

2.申报所需材料:(1)申报表1份;(2)本人及配偶、子女户口和身份证(第二代)、结婚证(离婚证)、第二代残疾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本人在街道指定银行开户的存折复印件各1份;

(四)重庆市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合补贴

1.对象确认条件:享受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政策的对象及其子女;享受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和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对象本人。

2.申报所需材料:(1)申报表1份;(2)身份证及户籍复印件;(3)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凭证。

(五)重庆两江新区城市独生子女四级伤残家庭扶助

1.扶助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⑴本人及配偶双方或一方为本辖区城市居民户口;⑵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或收养子女;⑶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且依法鉴定为四级残疾;⑷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⑸符合城市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的其它条件。

2.申报所需材料:⑴申请表1份;(2)本人及配偶、子女户口和第二代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第二代准残疾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各1份;

(六)重庆两江新区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定额补助

1.申报人确认条件:本区户口,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或收养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四级及以上残疾;独生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年满49周岁。

2.申报所需材料:(1)申报表1份;(2)本人及配偶、子女户口和第二代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第二代残疾证或死亡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七)重庆两江新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死亡或残疾的家庭增发扶助金

1.申报人确认条件:本区城镇户口,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死亡或残疾的家庭。

2.申报所需材料:(1)申报表1份;(2)本人及配偶、子女户口和第二代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第二代残疾证或死亡证明材料、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八)重庆两江新区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

1.申报人确认条件:户口在本区5年以上的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符合政策生育且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从未获得过2.5元/月、5元/月或元/人的一次性奖励,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已年满14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2.申报所需材料:(1)申报表1份;(2)本人户口和第二代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各1份。

(九)重庆两江新区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一次性补助

1.申报人确认条件:本区户口,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年满49周岁。

2.申报所需材料:(1)申报表1份;(2)本人户口和第二代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第二代残疾证或死亡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十)重庆两江新区独生子女丧偶家庭一次性补助

1.申报人确认条件:本区户口,独生子女父母一方丧偶,健在方年满49周岁且在60周岁以下。

2.申报所需材料:(1)申报表1份;(2)本人户口和身份证(第二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婚姻情况证明、原配死亡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十一)重庆两江新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养老保险金一次性补助

1.申报人确认条件: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相同。

2.直接分类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不需另行申请。

(十二)重庆两江新区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购买住院护理保险

1.申报人确认条件: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相同。

2.住院护理保险金额标准:以市级统一招标价为准。

3.直接分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不需另行申请。

申请时间:年1月31日前;最后一个星期啦,请大家抓紧时间办理!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申请地点:天龙路社区一楼服务大厅2号窗口

咨询廖老师

申报所需材料及对象条件具体解释到本人户籍所在社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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