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社保发〔〕34号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西安市生育津贴发放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
计算办法
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津贴=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12÷X产假具体天数
支付方式
参保女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个人连续缴费记录不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垫付其生育津贴,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1、医院挂账生产,生育津贴将直接拨付给单位。
2、异地生产或者未挂账报销的,柜台提交资料报销生产的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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