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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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发布时间:2021-7-15 14:11:4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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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职工因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导致劳动暂时中断给予必要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01

申报条件

1.参保职工足额缴费期间怀孕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整个孕期都参保)。

2.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02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03

申报材料

(一)申报生育或流产医疗费用、津贴,提供:

1.《职工生育待遇申报表》原件(需盖单位公章)。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需在发证机关登记孩子名字并盖章)或生育登记证(需在发证机关登记孩子名字并盖章)原件,外省的按当地规定出具相关证件材料,第一胎流产提供结婚证并签署个人承诺书。

*注: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病历资料。申报住医院章的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申报门诊费用的,提供疾病证明书原件。4.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同时患有并发症且有对症用药的,需提供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清单原件(医院章)。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医院章)。

*注:发票丢失的,医院章的医院相关证明,并签署发票遗失承诺书。

6.男职工申报配偶生育或流产医疗费用:(1)配偶无工作单位且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提供《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承诺书》或无工作证明原件;(2)配偶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但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提供配偶所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在市本级参保的不用提供)原件;(3)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但未达到男职工定额标准的,可实行医疗待遇补差,提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在本市参保无需提供)。7.费用发生前跨统筹地区就业且未中断缴费的北海市参保职工,提供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

(二)申报取环、放环医疗费用,提供:

1.《职工生育待遇申报表》原件(需盖单位公章)。2.疾病证明书原件(医院章)。3.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医院章)。

04

办理地址和办公时间

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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