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粤卫函〔〕号)精神,参保人申办有关生育就医确认及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事宜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不再开具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据此,属南海区常住人口(含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参保人向社保部门申办有关生育就医确认及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前,不再需要向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开具生育保险参保职工计生情况证明,南海区相关办事事项已正式取消。
但是,根据现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仍需要按规定到卫生健康部门办理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手续。
生育就医确认及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相关手续,请参保人按照社保部门具体办事指引办理。如有疑问,可致电户籍地或现居住地镇(街道)或管理区行政服务中心计划生育窗口咨询,请广大市民相互知照。
内容来源于:健康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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