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天政发〔2020〕27号)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因政策变化,业务经办系统升级,从7月1日起至系统升级结束前,暂停办理以下业务:
1.暂停办理7月份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业务。
2.暂停办理7月1日之后入院的参保职工出院结算业务。
除以上两项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正常开展。
请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和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待系统升级后立即恢复以上两项业务的正常办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天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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