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卫健委年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个人申报的公告
年各类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即将开始申报,为切实做好年各类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工作,以便部分群众及时享受政策,现将各类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的基本条件、奖励标准、个人申报时间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1.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
(2)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含合法收养子女);
(3)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岁。
2.本人提供资料:
(1)在村(居)委会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请表》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
(3)能够证明其生育行为合法的证明;
(4)合法收养子女需提供合法收养相关证明;
(5)本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
3.标准:
每人每年元。
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1.条件:
(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2.本人提供资料:
(1)在村(居)委会填写《国家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个人申请表》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
(4)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三级以上;
(5)合法收养子女需提供合法收养相关证明;
(6)本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
3.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国家元,河南增加元,每人每年共元;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国家特扶元,河南增加元,每人每年共元。
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
1.条件:(1)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3)年满60周岁;(4)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2.本人提供资料:
(1)在村(居)委会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审核表》;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婚育情况证明(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村委会出具);
(3)本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
户籍迁出外省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人员,提供退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发放证明。
3.标准:
每人每年元。
洛阳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1.条件:(1)本人为农业户口;(2)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含合法收养子女);(3)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55岁。2.本人提供资料:
(1)在村(居)委会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请表》及《洛阳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
(3)能够证明其生育行为合法的证明;
(4)合法收养子女需提供合法收养相关证明;
(5)本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
3.标准:
每人每年元。
洛阳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困救助
1.条件:
(1)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2.本人提供资料:
(1)在村(居)委会填写《洛阳市计划生育特困救助对象个人申请表》及《洛阳市计划生育特困救助对象申报表》;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
(4)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合法收养子女需提供合法收养相关证明;
(6)本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
3.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或一级伤残每人每年3元;独生子女二级以下残疾每人每年元;女方40-48周岁独生子女死亡每人每年元。
洛阳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低保补贴
1.条件:
(1)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且符合政策生育(含合法收养子女);
(2)独生子女或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家庭;
(3)年1月1日出生且当年满45周岁的农村居民;
(4)本人持《河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2.本人提供资料:
(1)在村(居)委会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低保对象对象个人申请表》及《计划生育低保对象申报表》;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
(4)《河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5)合法收养子女需提供合法收养相关证明;
(6)本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
3.标准:
每人每年发放元生活补助金。
个人申报时间
符合以上条件,本人于年12月1日至年元月15日前(节假日不予办理),自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原乡镇计生办)申报,逾期未申报者当年不再受理,可在次年申报。
特别提醒:
提供所有资料一式两份,填好后统一交辖区内乡镇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原乡镇计生办),由各乡镇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原乡镇计生办)上报县卫健委,县卫健委不接收个人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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