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1、奖励对象:
户籍在东海社区,且年大于或等于60周岁(包括未纳入省制定的城镇奖励扶助政策扶助对象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备注:已在本社区申报过的,不用再申报)
2、奖励标准:每年元的奖励扶助,具体按照省制定的城镇奖励扶助政策规定落实。
二、提交和填报的材料
提交材料:本人申报表(3份)现场填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现存子女身份证、本人建设银行卡号(卡号和身份证复印在一张)并手写卡号和哪个支行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签写提交人姓名。
三、时间截止
享受对象资格确认截止年3月31日前,届时将建立年度新增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进行公示并上报,逾期未报,不能补办,只能申报下年度,敬请理解。
东海社区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