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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近日,河北官方宣布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最新修正,其中,关于“二孩三孩、晚婚假期、独生子女”等政策做出重大调整,每一处变化都和我们息息相关!
这些计生政策有大变化变化一:由允许生二胎变为提倡生二胎
根据最新修正的《条例》规定,根据第二章生育调节第六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变化二:生三胎条件放开↓
除了生二胎政策调整之外,你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再生第三个孩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变化三:“晚婚假”取消,延长婚假15天↓
晚婚假一直是大龄男女的最爱,不过从现在开始,这个假已经取消了!
本次《实施细则》修正删除了“第十七条:公民实行晚婚的,达到晚婚年龄的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条例》规定享受奖励婚假。”
当然这也就意味着以后再也没有了晚婚假,所以还没结婚的大龄青年要抓紧了,(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即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不过根据最新修正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15天。
变化四:16年1月1日后夫妻不再颁发独生子女证↓
修正后的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补充:最新修正后的《条例》已经规定,对自年1月1日起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超50%细则有变计划生育政策有重大调整据悉,与年第一次修正后的《实施细则》对比,本次修正后,《实施细则》由6章42条修正为6章27条,删除17条,增加2条,修改6条,超过50%的细则有变!
修改的具体条例有以下这些
将《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删去。
第六条至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和第四十一条删去。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夫妻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符合《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因生育病残儿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第二十一条改为第十一条,将其中的“第二十条”修改为“第十条”;
第二十八条改为第十五条,将其中的“第三十四条”修改为“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改为第十七条,将其中的“第三十一条”修改为“第二十七条”;
第三十一条改为第十八条,将其中的“第三十条”修改为“第十七条”;
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二条,将其中的“第五十二条”修改为“第四十八条”。
删除17条内容!涉及社会抚养费、生育证、独生子女……
此次《实施细则》修正,包括关于“晚婚假”的第十七条在内,共计删除17条内容。
例如,随着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此前《实施细则》中许多规定都已不再适用,因此在此次修正中均被删除,包括:关于生育调节的第六条至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以及因未达生育年度再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第三十三条和涉及《第二个子女生育证》印制的第四十一条。
同时,随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相关规定变化,修正前《实施细则》中的一些涉及独生子女家庭认定等的规定也已不再适用,如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即在此次修正中被删除。
此外,修正前《实施细则》中的第五条,也因此前《条例》最新修正后已删除相关规定而删去。
最新计划生育条例全文这些你一定要知道#你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变化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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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河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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