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且在我市登记注册、税务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制造业、商贸服务业、电子信息、城市交通运输、建筑、农业生产的六大行业类型企业,按该企业年第四季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给予人均元(3个月我市平均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的失业保险返还。
二、申请条件1.企业年1月起连续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至今;
2.企业年第一季度用电量不低于年第四季度用电量的80%(含);
3.制造业企业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年第四季度工业总产值的80%(含),商贸服务业、电子信息、城市交通运输、建筑、农业生产类企业年第一季度应缴增值税销售额不低于年第四季度应缴增值税销售额的80%(含);
4.企业用工量(以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职工人数为依据)30人以上(含);
5.企业第四季度平均月净裁员率(以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计算)低于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
月净裁员率=(年第四季度月平均参保人数-年12月参保人数)/年第四季度月平均参保人数*%。
6.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环保政策及安全政策(未被列入责令停产整顿名单),且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信息中没有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
7.企业未享受年紧缺急需物资保障和民生保障企业稳就业奖补,同时也未享受年困难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三、申请程序1、申请方式:以下两种方式择其一申报,无需重复申报。
(1)线下申报
企业可到工商登记注册所属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企业稳就业奖补申报表》(可登陆福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