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民申报参加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顺德居民:
按照市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要求,我市从年1月1日起实施基本医保城乡一体化。现就本区户籍人员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保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主要内容
(一)整合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建立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即不再区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除享受医疗保险个账户待遇外,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保的居民与原职工医保参保人享受同样的医保待遇(包括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大病保险等)。以居民身份参保时只参加基本医保一档(一档与二挡的区别为是否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对居民身份参保人而言,缴费略有提高的情况下,医保待遇水平有大幅提升,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将提高到90%左右。
(二)保险年度由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申报参保时间由每年4至6月调整为每年10至12月。
(三)除下列七类人员以外,不再受理本区居民中途办理参保。允许中途参保的人员包括:新生儿、停止以职工身份在单位参加基本医保(含市外医保)的、新迁入本市户籍的、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等。另,七类人员须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逾期也不能办理中途参保;中途参保按全年保费计收(即不再按剩余参保月数计算保费)。
二、年度基本医保办理
(一)保险年度:年1月1日零时起至年12月31日24时止。
(二)办理时间:年12月15日至年1月6日。
(三)参保对象:顺德户籍居民。其中,已在本市或外市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保,或在就读学校参加所在地医疗保险的顺德籍居民,不再以居民身份参加本区基本医保。
(四)参保办法:改革后仍以家庭为单位办理参保和缴交保费,家庭内需要参保的人员可自行确定,不参保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按以下要求办理:
1、社保直对居民协议扣收保险费的:原协议因政策调整已无法继续履行,家庭户(或集体户)须与社保部门重新签订扣费协议书。家庭代表(须为提供银行账户资料进行扣费的账户所有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保人员的户口簿原件(年1月新参保的成员还须提供其本人页户口簿复印件)、协议签订人本人顺德农商行的活期存折账户或借记卡的原件和复印件,于指定时间到户口所属的村居签订新的扣费协议书。
2、村居代扣代缴居民保险费的:家庭代表持户口簿原件(年1月新参保的成员须提供其本人页户口簿复印件)及村居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属的村居办理。
3、特殊人员:本区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等特殊人员,统一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核定后办理参保,个人应缴交的保险费全部由区财政负担。
(五)缴费标准:年全年保费为元,其中个人负担元,财政补助元,具体如下:
1、已参加社保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即年已缴交年1-6月原居民医保费的人员),年度个人还须缴交保费:-(÷2)=元。
2、未参加社保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年度个人应缴保费为:元。
(六)其他须知
1、已参加社保年度居民医保的居民(即年已预缴交年1-6月原居民医保费的人员),仍须办理参加年度基本医保手续并成功缴费后,才能在年度继续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2、符合办理中途参保的人员年度内中途参保的,按全年缴费标准缴费(即不再按剩余参保月数计算保费)。
3、在单位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保的本区居民,若离开原单位并办理停保后且暂时不在新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保的,须自行以居民身份及时到户籍所属地的村居办理参保,才能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4、年度申报的居民按时缴费后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中途参保的居民从缴费达账次月起享受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的,缴费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三、待遇变化
(一)住院待遇
1、住院费用纳入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比原居民医保大幅提升。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备注:(1)“纳入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是指按照我市相关政策,扣除起付金额、自费项目及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等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金额后,经核定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并非指参保人就医所发生的医疗总费用。(2)市外转诊的按一定比例降报,具体按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最高支付限额从原居民医保的20万元/年提高到30万元/年。
(二)门特待遇
1、门诊特定病种数量与原职工医保一致,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
2、医院的报销比例为90%,不设起付线;年度限额分为三档,低档限额为—元,中档限额4—4.5万元,高档限额为10万元。
(三)门诊慢性病种。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回归基层诊疗,如将慢性乙型肝炎、高血压、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器质性心脏病等常见、多发病列为门诊慢性病种。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类医疗机构85%,二类医疗机构80%,三类医疗机构75%,年度限额为—元。
(四)普通门诊药品目录扩大至住院药品目录。
(五)女性参保人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但不符合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女性参保人,享受由基本医保基金一次性支付的生育医疗补贴(含产检)大幅提升。其中,阴式分娩从元提高到元、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从元提高到元。
(六)大病保险待遇。在大病保险“二次报销”的基础上,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原居民医保的20万提高到30万。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登陆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查询或北京治疗白癜风哪家医院好啊北京专业的白癜风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