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8月初生的小孩,但由于不了解国家生育保险政策,不知道要在生之前到区社保局备案交资料,产假休完之后才看到发的消息和办理流程。想请问这种情况下还能享受生育险吗?需要什么样的流程呢?
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通知》(渝人社发[]55号)规定:参保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彩照2张,到区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科办理生育就医证明,并就近选定一家生育协议机构作为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参保职工生育时凭生育就医证明到选定医疗机构分娩,其生育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经办机构不能手工结算。
参保职工在分娩或终止妊娠后的90日内,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生育就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公章)、住院医疗费用收据(票据)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社保卡复印件,报销产前检查费用还需提交产前检查收据(票据)原件及对应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于每月1-2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区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科办理生育津贴及报销产前检查费,经审核后支付其待遇。
感谢您对区人力社保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若仍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区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科(联系-)。
区人力社保局
新合川报·今日合川网编辑;综合自合川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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