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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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被合并了

发布时间:2021-1-18 14:15:25   点击数: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就没有了吗?

答:生育保险仍然存在!参保人的待遇享受不会受到影响。

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是合并实施,不是“合并”。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独立险种仍将保留,“五险”不会变“四险”。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明确了“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要求各地对两项保险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改革推进过程中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制度可持续。

很多人来问小编,

怀孕了怎么报销生育保险!

需要什么条件?

能报销多少?

等等一系列问题!

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也需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并非每项社会保险都需要个人缴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相关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

我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未就业配偶也可享受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员除参保职工以外,其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也纳入支付范围(最高元)。

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生育保险享受流程生育待遇享受对象

1、女职工连续参加医疗保险满6个月后生育的(计算月份不含补缴月份生育保险);

2、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

3、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后生育的。

医院生育

医院医保办备案

参保对象生育之前,持①本人社会保障卡、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③结婚证、④孕产妇保健手册

生育津贴的领取:

备案时有社会保障卡的,生育津贴将于出院结账后的下一个月30号开始逐月发放至您的金融社保卡中。

备案时只有临时社保卡的,生育津贴将于出院结账后的下一个月30号开始发放,生育津贴逐月发放至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银行领取。

医院生育

到合肥市医保中心备案

参保对象生育之前,持

①本人社会保障卡、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③结婚证、④孕产妇保健手册

产前检查和生育住院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对象先行垫付。

生育出院结账后的4个月内携带《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及表中要求的材料到合肥市医保中心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含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产前检查和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发放;

生育津贴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开始逐月发放;

备案时有社会保障卡的,上述生育待遇发放至您的金融社保卡中。

备案时只有临时社保卡的,上述生育待遇发放至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银行领取。

选择肥东、肥西、长丰、庐江、巢湖生育的,属于医院生育。

出国、赴港、澳、台地区生育的,不属于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需要,不能办理备案。

1.医院生育且备案的参保对象无需再到医保中心办理备案,生育津贴也无需再到医保中心申报;

2.医院生育还是异地生育,都需备案成功之后才能报销产前检查费用。

如果男职工的配偶未工作,

可使用男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金,

给配偶进行报销。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待遇享受流程1享受条件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如果满足男方参加职工生育保险足额到账次月条件的,女方未就业,可以享受合肥市男职工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元。

2申报时限

女方生育一年之内。

3所需材料

①社会保障卡、

②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

③婴儿医学出生证明(及复印件1份)

④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

⑤住院发票原件、

⑥出院小结。

注意!

流产和宫外孕,

也一样可以报销。

流产和子宫外孕津贴享受流程

?流产津贴

1、享受条件:参保对象携带社会保障卡和医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医院实时结算。具体使用医院的医保办。

2、申报时限:医疗终结或产假后1个月内。

3、所需材料:(1)门诊流产:①社会保障卡、②流产病历、③费用发票原件、④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2)住院流产:①社会保障卡、②出院小结、③费用发票原件、④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

?异地急诊流产

1、享受条件:参保对象异地发生急诊流产和流产当期并发症的,应在1周内备案(备案途径:①电话备案、②合肥市医保中心生育经办窗口备案)。

2、申报待遇流程与医院流产相同。

温馨提示:

1.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所有待遇。

2.流产津贴限享受一次。

?子宫外孕津贴

1、享受条件:参保对象患子宫外孕的。

2、申报时限:医疗终结或产假后1个月内。3、所需材料:①社会保障卡、②出院小结、③住院结算单、④费用发票原件、⑤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

在生育保险报销中的

常见的问题。

Q:

如果我在享受生育待遇期间(如怀孕期间、领津贴期间等)换了单位,影不影响我享受生育待遇?

A:

只要是连续按时足额缴费参加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到账即可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换单位不影响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为确保按时足额到账,请换单位时同月减同月增上)。

建议您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不要更换用人单位,如果您更换单位导致医疗保险不能按时足额到账将不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生育津贴发放依据系统是否到账为准,欠费和未按时到账不予补发。

Q:

我的生育津贴(流产津贴)打到金融社保卡中,怎么取出来?

A:

社保卡左上角有个银行名称,那是您金融社保卡的银行。如果没有激活,到对应的银行激活(社保卡下方有银行客服电话)。你的社保卡也是一张银行卡,津贴到账后,拿着社保卡到银行取钱即可。

Q:

我已经备案了,医院生育,怎么办理?

A:

请仔细阅读您的《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备案回执单》。

如医院的,请在生育之前,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合肥市医保中心填写《转院申请单》办理转院(他人代办的,请携带参保人社保保障卡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所有待遇。转院仅限一次,医院生育的,不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Q:

我去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生育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吗?

A:

出国、赴港、澳、台地区生育不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还有这些问题:

办理过生育保险备案后,医院?

A

请在生育出院结算前,持社会保障卡到合肥市医保中心(合肥市政务环路88号)3楼生育保险经办窗口办理“备案转移手续”。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周一到周五,朝九晚五工作时间。

Q

生育津贴能享受几个月?

A

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享受5个月的生育津贴。另外,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0.5个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0.5个月生育津贴。

Q

生育津贴何时发放?

A生育津贴将于本地生育出院实时结算后的次月,或异地生育后申报报销材料结算后的次月,月末30日发到账。Q

我是失业人员,是否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A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没有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减免需要履行生育备案手续。

如果你是失业金已经领取完了的失业人员,需要接续参保后才能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参保状态,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Q

未婚做流产能享受流产待遇吗?

A

不能享受。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享受。

Q

自然流产享受流产待遇吗?

A

不享受。流产津贴是针对做了计划生育手术的情况。

Q

产检费最高限额是多少?可以报销哪些项目?

A

产检费最高报销限额市元。

产前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血压、体重、尿常规、血常规,生化全套、免疫三项,B超等。医学上常规检查费和化验费,且符合医保“三个目录”范围。产检费用已结算情况可登录“合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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